條款和條件

請詳細閱讀以下關於首屆深港澳青少年創意設計大賽的條款及條件。凡報名參加本次大獎賽的參賽者及機構,均自動視為接受本活動的所有以下條款及條件。

 

1.所有參賽作品須符合世界各國的道德和倫理的普遍標準,同時符合本次活動主旨、主題以及規定。秘書處有權拒收任何不符合以上標準的作品。

 

2.參賽者應聲明並保證所提交作品是獨立或共同原創或委託創作,並沒有違反、破壞、損害或侵犯任何第三者的財產利益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合同的權利、使用者的權利、著作權、專利權等知識產權權利和其他權利)。參賽者自願同意組委會、聯合會不承擔對於任何因違反上述聲明和保證而可能造成或已經造成的訴訟、索賠、損失、破壞而造成的一切賠償費用。若事後證明已登記或已獲獎的參賽者侵犯了第三方的權利,參賽者將在第一時間被取消參賽資格,其所有參賽作品也會從候評作品中撤出,其獲獎資格(包括獎金)將被取消。


以上責任條款適用於由組委會和秘書處提供的與參賽者參與本獎項有關的一切事宜。

 

3.組委會和秘書處對本次大獎賽的參賽作品享有推介、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推廣、宣傳等權利並有權以任何方式免費利用所提交作品進行與獎項有關的合理活動,包括但不限於以任何尺寸使用、複製、刊登或出版參賽作品(包括但不限於繪圖、工藝圖、原圖、攝影照片、視頻、草稿、幻燈片、雕刻品、模型、原型、印刷或數碼資料)於網站、出版物、數碼光碟、電腦軟件發布、展覽及任何其他合適的非商業活動、場合及印刷刊物,不再另外支付酬勞、專利費用或其他任何費用。除組委會和參賽者授權外,任何單位、個人和第三方不得將本次參賽的作品進行再設計、生產、銷售、宣傳、出版、展覽及其他形式的推廣、宣傳等,組委會及作者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4.組委會保留部分獎項空缺或減少的權利。評審團的決定將為最終決定。本獎項不設上訴機制。

 

5.組委會保留以任何理由取消、推遲或提前舉行部分或整個活動的權利;組委會並不需要就有關決定向參賽者或提名機構償還或賠償任何費用;所有提交的資料將不予退還。 

 

6.獲獎者須同意其參賽作品在當屆活動結束後一年內, 按組委會決定展出,並同意按組委會要求提供資料以供日後活動使用,包括但不限於報告、宣傳推廣及展覽。

 

7.獲獎者須同意日後應邀協助組委會推廣本獎項,並參與相關的推廣活動。

 

8.所有參賽者如擬使用本獎項標誌作印刷用途,須事先獲得組委會的批准。

 

9.本細則中的條款及規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對因本賽事產生的爭議具有排他性管轄權。

 

10.本細則中的條款及條件以中文簡體和繁體訂立及發布,如有不同甚至衝突,以中文版為準。

 

11.本次大賽最終解釋權歸深圳市文化創意與設計聯合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