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详细阅读以下关于第三届深港澳青少年创意设计大赛的条款及条件。凡报名参加本次大赛的参评者及机构,均自动视为接受本活动的以下所有条款及条件。
1.所有参赛作品须符合世界各国的道德和伦理的普遍标准,同时符合本次活动主旨、主题以及规定。主办方有权拒收任何不符合以上标准的作品。
2.参评者应声明并保证所提交作品是独立或共同原创或委托创作,并没有违反、破坏、损害或侵犯任何第三者的财产利益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权利、使用者的权利、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权利和其他权利)。参评者自愿同意主办方不承担对于任何因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而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诉讼、索赔、损失、破坏而造成的一切赔偿费用。若事后证明已登记或已获奖的参评者侵犯了第三方的权利,参评者将在第一时间被取消参赛资格,其所有参赛作品也会从候评作品中撤出,其获奖资格(包括奖金)将被取消。
以上责任条款适用于由主办方和主办方提供的与参评者参与本奖项有关的一切事宜。
3.主办方对本次大赛的参赛作品享有推介、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推广、宣传等权利并有权以任何方式免费利用所提交作品进行与奖项有关的合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任何尺寸使用、复制、刊登或出版参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手工制品、绘图、工艺图、原图、摄影照片、视频、草稿、幻灯片、雕刻品、模型、原型、印刷或数码资料)于网站、出版物、数码光碟、电脑软件发布、展览及任何其他合适的非商业活动、场合及印刷刊物,不再另外支付酬劳、专利费用或其他任何费用。除主办方和参评者授权外,任何单位、个人和第三方不得将本次参赛的作品进行再设计、生产、销售、宣传、出版、展览及其他形式的推广、宣传等,主办方及作者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有必要再次郑重声明:与作品有关的所有权利仅归于提交该作品的参评者。主办方对作品的使用、处理,仅用于与大赛有关的非商业性质活动,包括展览、赛事推广等等。
4.主办方保留部分奖项空缺或减少的权利。评审团的决定将为最终决定。本奖项不设上诉机制。
5.主办方保留以任何理由取消、推迟或提前举行部分或整个活动的权利;主办方并不需要就有关决定向参评者、指导老师或提名机构偿还或赔偿任何费用;所有提交的资料将不予退还。
6.获奖者须同意其参赛作品在当届活动结束后一年内, 按主办方决定展出,并同意按主办方要求提供资料以供日后活动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报告、宣传推广及展览。
7.获奖者须同意日后应邀协助主办方推广本奖项,并参与相关的推广活动。
8.所有参评者如拟使用本奖项标志作印刷用途,须事先获得主办方的批准。
9.本细则中的条款及规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因本赛事产生的争议具有排他性管辖权。
10.本细则中的条款及条件以中文简体和繁体订立及发布,如有不同甚至冲突,以中文简体版为准。
11.本次大赛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文化创意与设计联合会所有。